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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评价内容覆盖了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方面。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具体如下表:

项目部门/公司名称
职能部门(19个)

1.机关部室14个:综合办公室(信访办、机关党委)、组织人事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纪委(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宣传部、工会、团委)、规划发

展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资本运营部、法务风控部(审计部)、安全环保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通风部、机电部。 2.直属机构(5个):保卫部、设备管理中心、救护大队、白涧铁矿筹备处、综合办公室小车队。
分公司(21个)东庞矿、东庞矿西庞井、东庞矸石热电厂、邢台矿、矸石热电厂、邢东矿、葛泉矿、葛泉矿东井、章村矿、章村矸石热电厂、显德汪矿、水泥厂、任县粉磨站、水泥厂临西分厂、复合材料分公司、金牛大酒店、电力分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运销分公司、梧桐庄矿、峰峰分公司。
二级子公司及其所属的(分)子公司(32个)1.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13家分公司:邯峰矿业峰峰分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万年矿、新三矿、大淑村矿、邯郸洗选厂、马头洗选厂、邯郸分公司、武安郭二庄矿、武安云驾岭矿、邯郸陶二分公司;2.邢台金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4.沽源金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6.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3个子公司:嘉信德煤业、嘉东煤业、盛鑫煤业;7.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8.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9.邢台景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0.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11.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4个子公司:友众煤业、平安煤业、寿阳县麓源科技工贸、山西金牛矿业机械;12.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煤炭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企业文化、筹资管理、对外投资、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设备租赁、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全面风险管理、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

煤炭质量、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销售与收款。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直接影响”的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类型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财务错报达到如下程度:错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的3%;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5%;错报资产项目≥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财务错报达到如下程度:营业收入的3%>错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的2%;影响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影响利润总额2%;影响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项目≥影响资产总额0.5%。
一般缺陷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财务错报达到如下程度:错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的2%;错报利润总额<影响利润总额2%;错报资产项目<影响资产总额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类型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 3.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营运的效率和效果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类型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由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或可能产生的利润总额影响≥
1000万元。
重要缺陷由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或可能产生的利润总额影响:1000万元>错报利润总额≥500万元。
一般缺陷由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或可能产生的利润总额影响<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类型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系统性失效、形成重大缺陷不能及时上报、纠改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2.违反规章制度,导致行政部门(监管机构)处罚的;或违反内控流程,导致重大商业纠纷和诉讼,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3.未能积极执行用工机制、激励约束与薪酬考核机制、培训机制等有效运行,未能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企业文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使核心团队成员流失严重的; 4.因负面消息被整个业务领域内流传,或被全国性媒体及公众媒体关注,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5.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的;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上期检查出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的。
重要缺陷1.虽按“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但出现一般性决策失误的; 2.未按内部控制规范化流程操作的,形成较大损失的; 3.因人才管理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导致公司关键岗位业务重要人员流失严重的; 4.国内或行业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报道,对公司影响较大的; 5.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 6.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的。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以前年度的超额度关联交易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

2020年6月11日,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余额达到63.51 亿元,首次超过已披露的最高限额。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降至48.93亿元。2020年7月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再次超过50亿元。此后,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持续增加。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13.46亿元。期间,存款余额最高达到123.48亿元,较已披露的最高限额50亿元增加了73.48亿元,增加额占2019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2.05%。对前述超过已披露的最高限额的关联交易,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1)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

经对内部制度情况进行评价,2020年度,公司将上述超额度关联交易未按照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21年度,公司因上年度存在的重大缺陷未能按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完成整改,当年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1年12月,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经公司董事会、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对2020、2021年度的超额度关联交易进行了追加确认,并对外披露。2022年4月28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降至50亿元以下,符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经过上述整改,公司超额度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整改完成。

(2)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在财务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2023年4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62023004 号);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3〕3 号);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号)。

超额度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事件发生以来,公司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部股东利益。2023年12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调整2023年度财务公司存贷款额度的议案》。2023年12月22日,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对存贷款最高

限额进行调整,由原来的50亿元调整为70亿元。截至2023年底,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64.68亿元。

四、其他内部控制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变更董事会成员等

2023年3月,因工作原因,郑温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会聘任王立鑫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并指定王立鑫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23年6月,公司董事会聘任王立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

2023年3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高文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王立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2023年6月,因工作原因,刘存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刘存玉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公司持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控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全面优化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新建《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资源挖潜技术管理办法》《强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特别规定》等内控制度18项,修订《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与隐患责任追究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28项,确保了内控体系的有效性。

(三)公司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强化安全重大风险中的重点、难点管控。研判安全重大风险581项,梳理明确重点项目93项,完成了东庞矿21218瓦斯管理、邢台西井9101防治水管理等各专业55项重点项目,其余38项处于严密管控中;公司管控石门揭煤、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等各类特殊风险369项;公司针对近年来各单位搬家倒面持续频繁情况,强化“安全准入”验收和全过程动态管控,组织验收96次,对7个现场条件不达标的工作面下达了不予通过指令,实现了搬家倒面工作的安全高效,为公司稳产、增产奠定了基础。

经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总工会、共青团河北省委、河北省妇联2023年组织开展的“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公司所属单位梧桐庄矿、邢东矿、东庞矿北井、章村矿、葛泉矿东井共5家达到“省级健康企业”建设标准,获评“省级健康企业”称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公司将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增强治理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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