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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材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为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年报审计、内控体系建设、重大关联交易、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审核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将有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双海先生、钟胜先生、熊玲瑶女士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分别是:

(一) 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

(二) 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与内控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2年度有关内控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的议案》和《关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2年度有关财务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 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 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六) 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在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职能,积极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如期披露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委员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对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阅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以此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开展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安排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主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汇报,最终确定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安排。

3、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阅意见

通过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步审计意见,并对有关账册及凭证补充审阅后,审计委员会保持原有的审议意见,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了资产负债日期后事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审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评价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感到满意,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以公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备合理、执业能力胜任,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核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审计部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纰漏。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各层面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企业的合法运营和审计机构评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计划

2023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结合新的监管要求,继续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所有审计委员会成员将以更加积极和负责的态度,继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按照规范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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