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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材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钟胜)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岀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钟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系统工程与优化、服务营销与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创新与管理等领域科研与教学工作,担任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项目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运营管理方向课程主讲教授,工程硕士(ME)项目物流工程方向课程主讲教授;现任中国运筹学学会对策论专业委员会理事,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002272)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履职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对履职独立性进行严格自查,结果如下: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非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且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人员;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65001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除需回避的议案外,对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分析和研究会议资料,并根据需要主动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材料,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董事会审议时,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交流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和充分提示风险,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会后,本人切实履行监督问效的权利,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信息披露等事务,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落实。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2022年度财务审计计划、2022年度内控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编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设立合资公司、增资入股韩国Chemax、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购买土地使用权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审议。会前,本人通过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的行业分析、汇报材料和相关合作协议,咨询投

资项目参与者和聘请的中介机构,谨慎评估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实施动机和方案可行性,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加强与友商、客户的联合研发和战略合作,实施优化资本结构、储备产业化用地等一系列举措,高度契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听取了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领域、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与管理层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沟通,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非常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的经营表现、产业化项目进展、投资动态以及内部控制等信息,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的窗口部门,能够及时准确传递独立董事的建议及工作诉求,为本人沟通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与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非常默契。

(六)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2023年,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37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通过任职资格培训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提升个人履职能力和决策能力。

2023年8月,证监会正式公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全面系统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任务。本次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是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以来首次破题,身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新制度改革的各项法规措施,并通过线上视频形式不定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四川证监局举办的一系列专题培训,通过专题培训更好地理解最新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要求,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收购股权、对外投资、债权债务往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或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出现变更承诺、豁免承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审核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公司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为广大投资者做出满意的回报。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钟胜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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