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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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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积极了解和掌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1、2023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3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共计11项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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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因本次会议决议仅含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故未进行公告。

4、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3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5、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因本次会议决议仅含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故未进行公告。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及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各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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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包括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1、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经核查,公司对报告期内发生未发生大额关联交易事项,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小额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需求,根据市场原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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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定价公允合理,严格执行了《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各项规定,均按照内部审批流程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发生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

(八)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执行了《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外担保制度》等各项规定,均按照审批流程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2023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公司财务资助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资助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严格执行了《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规定,均按照审批流程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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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十二)参与其他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积极督促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及时准确的按照规范运作管理的要求补充完善和调整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梳理内部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明确内控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确保各项制度和业务流程在实际工作得到贯彻于执行,使得公司符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重点做好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和财务资助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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