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31 公司简称: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4,438,821.4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豫光金铅 | 600531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李慧玲 | 苗雨 |
办公地址 | 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 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
电话 | 0391-6665836 | 0391-6665836 |
电子信箱 | yuguang@yggf.com.cn | yuguang@yggf.com.cn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 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代码为C32)。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电解铅、阴极铜、黄金、白银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产品的冶炼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解铅、阴极铜、白银、黄金等,公司是国内电解铅和白银生产领域的龙头企业。近些年来,
公司积极探索转型升级,发展循环经济,现已成为全国铅行业中资质最齐全、最具竞争优势的企业之一,开创了再生铅与原生铅相结合的新模式,使铅工业步入了“生产—消费—再生”的循环发展之路,被誉为“再生铅发展的中国样本”。公司围绕延链补链强链造链,以新材料、新能源为发展方向,积极推进铜箔、高端铅铜合金、银基合金、粉体材料、高纯金属等新材料、新产品、新产业研发,铜箔、高端铅合金等产品顺利投放市场,公司高质量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2023年全球货币环境处于持续紧缩之中,通胀得到一定程度控制的同时,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经济缓慢修复,有色金属需求密集性行业普遍发展走弱,有色金属整体的上升空间受限,处于震荡波动之中;在欧美加息的大背景下,受地缘冲突、风险事件、避险情绪影响,金银走出逆周期的上涨,其中黄金强于白银,内盘强于外盘。
2023年,铅价走势表现波动扩大,年内低点在15,015元/吨,高点在17,540元/吨,分别出现在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年末接近低位区域。国内外铜价整体表现为宽幅震荡走势,伦铜、沪铜全年涨幅约为1.08%、4.17%;受到汇率及国内需求强势的影响,全年内盘铜价整体强于外盘走势。
在美联储政策调整预期等因素影响下,伦敦金2023年整体在1,804.5-2,146.8美元/盎司区间,呈现先扬后抑再度走强态势,涨幅接近10.8%;伦敦银整体呈现宽度震荡行情,2023年整体在
19.88-26.13美元/盎司区间运行,跌幅接近0.3%。在人民币走势以及国内供需等因素影响下,沪金表现强于国际贵金属,沪金2023年整体在408.5-486.48元/克区间持续走强,并不断刷新历史新高,涨幅接近15.3%;沪银表现强于国际白银,沪银2023年整体在4,756-6,343元/千克区间,呈现震荡上行行情,但是重心持续上移,涨幅接近11.4%。
公司主要从事铅、铜冶炼,产出电解铅和阴极铜,同时对黄金、白银、锌、硫酸等有价金属和有价元素进行综合回收。公司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长期积累的生产经验,充分、高效回收铅、铜冶炼过程中产出的黄金、白银、锌、硫酸等副产品,增加企业效益。公司积极探索转型升级,发展循环经济,冶炼过程中注重原生矿、再生资源混合冶炼,实现节能降耗和效益最大化。 公司主要产品类别包括铅产品、铜产品、黄金产品、白银产品、锌系列产品和硫酸产品等,其中,公司铅产品以铅锭(电解铅)为主,铜产品以阴极铜为主,黄金产品主要为金锭,白银产品主要为银锭,锌产品以氧化锌(包括副产品氧化锌、纳米氧化锌等)、硫酸锌(包括七水硫酸锌、液体硫酸锌等)为主、硫酸产品以工业硫酸为主。用途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 | 主要用途 |
电解铅 | 主要用于制造铅酸蓄电池、电缆包衣、氧化铅和铅材。另外,电解铅还用作设备内衬、轴承合金、低熔合金、焊料、活字合金、放射性和射线的防护层等。 |
白银 | 主要应用于电子电器、感光材料、化学化工和工艺饰品等。 |
黄金 | 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工业、航空航天、装饰、医药等领域。 |
阴极铜 | 广泛应用于电气、轻工、机械制造、建筑工业、国防工业等领域。 |
硫酸 | 主要用于硫酸铵、过磷酸钙、磷酸、硫酸铝、二氧化钛、合成药物、合成染料、合成洗涤剂制造领域。 |
公司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目前生产活动主要为有色金属冶炼及综合回收两个环节。公司通过原料加工冶炼产出精铅、阴极铜成品,同时对冶炼副产品中黄金、白银、硫酸、锑、铋等有价金属和有价元素进行综合回收,提高资源有效利用。公司按生产流程和冶炼特点设置生产单位,分别承担金属冶炼、成
品精炼、贵金属回收、综合回收等相对应的产品任务。生产任务由公司生产部按年、季、月分解落实,提供销售资源配套条件、动态平衡调整,实现整个系统的连续、满负荷、平衡生产,有相应的技术、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有成本计划、材料计划、备件计划、检修计划等配套的计划管理体系,各生产单位按计划具体分解,依据相关作业文件和制度具体实现各生产环节的实时控制,从而保证生产运行的有序、有效组织。
此外,公司重视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建立原生铅与再生铅共生产的循环经济产业模式。公司采用CX集成系统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处理回收,不仅解决了废铅酸蓄电池的环境污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司对原料需求,把清洁生产、资源及其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发展等融为一体,从而实现绿色高效冶炼。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以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等为主的原生物料和以废铅蓄电池、废铜为主的再生物料,通过国内、国际市场采购。公司外购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确定原则,是按照产成品市场价格扣减市场加工费的方法,综合考虑产品品位等因素确定,产成品市场价格主要参考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市场发布的铅、铜、金、银价来确定。公司在确定每一笔采购具体价格时,主要依据原料品位高低、品质状况、富含情况等几个因素来确定。
采购过程中,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价格走势及库存结构,及时调整采购策略,规避原料采购风险。公司成立价格委员会,每周召开价格会议,集体决策判断预测公司产品价格走向及趋势,利用市场价格波动,在保证供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压缩采购成本。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目前以国内市场为主,主要销售模式为对终端客户直接销售,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的销售费用使公司利润最大化。在国内市场上,公司根据客户近3年来的购买数量和购买价格,对客户资源进行细分,并依次制定不同的销售策略。此外,公司将客户按区域划分,并在区域内将客户按其所生产产品的特性进行市场细分,及时了解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结构层次以及服务质量的要求,根据客户的需求不断调整和改变销售策略。同时,公司注重强强联合,与国内知名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签订长期合同,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市场占有率。因产品质量有保证、服务及时、信誉度高,公司在国内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主要参考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等发布的铅、铜、金、银价适当调整作为出厂价。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1年 | |
总资产 | 14,805,081,434.65 | 13,814,348,959.44 | 7.17 | 13,399,864,256.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822,182,812.50 | 4,356,313,899.47 | 10.69 | 4,062,958,456.56 |
营业收入 | 32,145,290,242.95 | 27,112,399,770.52 | 18.56 | 26,890,672,927.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81,205,021.84 | 424,900,660.94 | 36.79 | 399,870,682.74 |
归属于上市公 | 573,304,806.80 | 385,380,120.34 | 48.76 | 356,284,137.62 |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823,203.82 | 247,429,048.28 | -62.08 | -434,750,043.7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86 | 10.07 | 增加2.79个百分点 | 10.2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3 | 0.39 | 35.90 | 0.3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3 | 0.39 | 35.90 | 0.37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8,345,542,074.93 | 8,186,679,375.29 | 9,065,904,221.66 | 6,547,164,571.0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1,862,701.50 | 213,068,176.28 | 122,692,551.88 | 93,581,592.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45,475,758.95 | 201,920,834.29 | 131,353,070.20 | 94,555,143.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139,087.56 | -292,718,551.83 | 135,207,590.68 | 113,195,077.41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7,83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9,085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 | 322,799,737 | 29.61 | 0 | 质押 | 87,550,000 | 国有法人 |
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 | 75,152,132 | 6.89 | 0 | 质押 | 35,256,000 | 国有法人 |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0 | 38,319,871 | 3.51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878,695 | 24,009,869 | 2.20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640,504 | 14,818,052 | 1.36 | 0 | 无 | 0 | 其他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5,798,900 | 5,798,900 | 0.53 | 0 | 无 | 0 | 其他 |
李荣国 | 510,200 | 5,080,087 | 0.47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王健 | 4,000,000 | 4,000,000 | 0.37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216,687 | 2,958,010 | 0.27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谭益洋 | 2,000,000 | 2,730,000 | 0.2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1.45亿元,较上年增长18.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1亿元,较上年增长36.79%;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48.05亿元,较上年增长7.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8.22亿元,较上年增长10.69%。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加大金银矿的采购,并通过技改提升金、银等金属回收率,金银产量增加;另一方面,报告期内阴极铜、黄金、白银市场价格上涨,产品毛利率有所提高。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