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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报告己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公司支付中勤万信2023年度的报酬总额为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同意将审计机构报酬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对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6、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对中勤万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全体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郑登津 吕文栋 任文艺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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