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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秀:关于对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上证公监函〔2024〕0085号

关于对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天下秀,A股证券代码:600556;

于悦,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覃海宇,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及公司相关公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公司财务复核程序和手段不到位,个别应收账款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存在差错。其中,根据公司关于《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应调减应收账款1489.63万元,调减应付账款807.45万元,调减营业收入1131.61万元,调减营业成本807.45万元,调减净利

润16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99%、1.68%、0.37%、0.34%及0.57%;2021年年度报告应调减应收账款2126.28万元,调减应付账款1564.68万元,调减营业收入813.18万元,调减营业成本

757.23万元,调增净利润236.6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88%、2.15%、0.18%、0.22%及0.7%;2022年年度报告应调减应收账款1089.96万元,调减应付账款826.8万元,调增营业收入1036.32万元,调增营业成本737.88万元,调增净利润277.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42%、1.1%、0.25%、0.23%及1.76%。

另外,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还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的违规事实,公司2020年以来的定期报告均未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未包含责任追究相关条款。

综上,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3.4条、第7.7.3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于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均负有责任;时任财务负责人覃海宇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于悦、时任财务负责人覃海宇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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