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否
公告编号:2024-016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