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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合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号)核准,合力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04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937,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849,223.6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6,088,376.36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5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1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65,000.0065,000.0058,608.84
2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4,000.00-
合计81,000.0079,000.0058,608.8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8,255,685.60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8,255,685.6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1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586,088,376.3638,255,685.6038,255,685.60
合计586,088,376.3638,255,685.6038,255,685.6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849,223.6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83,018.8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583,018.8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9,058,657.60500,000.00500,000.00
2验资费用1,047,169.81--
3律师费660,377.36--
4发行手续费及其他83,018.8783,018.8783,018.87
合计10,849,223.64583,018.87583,018.8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929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8,838,704.47元。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838,704.47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该等支付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92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计师师事务所已出具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卢旭东 刘 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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