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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合力科技股票代码:603917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份变动性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及股东非交易过户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4年4月12日

姓名住所通讯地址
施良才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龙泽名园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龙泽名园
樊开曙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西谷湖路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西谷湖路
施元直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瑶琳别墅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瑶琳别墅
施定威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水木华庭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水木华庭
蔡振贤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东河花园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东河花园
贺朝阳浙江省象山县龙泽名园浙江省象山县龙泽名园
樊开源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院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在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语释义
公司、合力科技、上市公司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住所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施良才董事 总经理3302251962********中国宁波
樊开曙监事会主席3302251958********中国宁波
施元直3302251950********中国宁波
施定威董事长3302251972********中国宁波
蔡振贤副董事长3302251965********中国宁波
贺朝阳监事3302251970********中国宁波
樊开源1101081964********中国北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其中,施良才与施元直为兄弟关系,施定威为施元直之子,樊开曙和樊开源为兄弟关系,樊开曙和樊开源为施元直妻弟,蔡振贤为施良才和施元直外甥,贺朝阳为施良才妻弟。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系因股东非交易过户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12.6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3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合力科技:关于股东权益非交易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开曙先生与邬金华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权分割事宜作出如下安排:樊开曙先生股权分割前持有公司股份16,052,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协议约定樊开曙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026,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分割至邬金华女士名下,股权分割完成后,樊开曙先生持有公司9,026,2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76%)。本次股东权益非交易过户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440,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2%),本次股东权益非交易变动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414,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4%),持股比例由39.82%变为35.34%,持股比例减少4.48%。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040,000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56,800,000股增加至203,84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定威、施良才、施元直、樊开曙、樊开源、蔡振贤、贺朝阳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35.34%被动稀释为27.19%,持股比例减少8.15%。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定威、施良才、施元直、樊开曙、樊开源、蔡振贤、贺朝阳累计持股比例减少12.6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前持股情况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施良才18,326,38711.69%18,326,3878.99%
樊开曙16,052,58510.24%9,026,2934.43%
施元直14,615,4569.32%14,615,4567.17%
樊开源5,600,0003.57%5,600,0002.75%
施定威3,710,9312.37%3,710,9311.82%
蔡振贤2,736,7481.75%2,736,7481.34%
贺朝阳1,398,3810.89%1,398,3810.69%
合计62,440,48839.82%55,414,19627.19%

1、文中除特别说明或引用其他文件内容外,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为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的数量,该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440,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2%)。

3、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樊开曙先生被司法冻结279,817股外,其他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合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

2024年4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象山工业园区西谷路358号
股票简称合力科技股票代码603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股东非交易过户减少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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