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超5%的提示性公告
(施良才、樊开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编制的《合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协议转让、股东非交易过户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两人的个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均分别超过5%,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住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施良才 | 男 | 董事 总经理 | 3302251962******** | 中国 | 宁波 | 否 |
樊开曙 | 男 | 监事会主席 | 3302251958******** | 中国 | 宁波 | 否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1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合力科技: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合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施良才转让4,5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樊开曙转让3,98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
2、2023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合力科技:关于股东权益非交易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开曙先生与邬金华女士经
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权分割事宜作出如下安排:樊开曙先生股权分割前持有公司股份16,052,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协议约定樊开曙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026,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分割至邬金华女士名下,股权分割完成后,樊开曙持有公司9,026,2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76%),持股比例减少4.48%。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040,000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56,800,000股增加至203,840,000股。施良才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2.70%、樊开曙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1.33%。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施良才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60%、樊开曙持股比例累计减少8.3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前持股情况 | 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施良才 | 22,872,987 | 14.59% | 18,326,387 | 8.99% |
樊开曙 | 20,034,885 | 12.78% | 9,026,293 | 4.43% |
1、文中除特别说明或引用其他文件内容外,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施良才)》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樊开曙)》。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