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
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合力科技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号)核准,合力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04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937,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849,223.6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6,088,376.36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5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
1 | 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 | 65,000.00 | 65,000.00 | 58,608.84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4,000.00 | - |
合计 | 81,000.00 | 79,000.00 | 58,608.84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人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卢旭东 刘 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