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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合力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号)核准,合力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04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937,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849,223.6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6,088,376.36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5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1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65,000.0065,000.0058,608.84
2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4,000.00-
合计81,000.0079,000.0058,608.8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人对合力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卢旭东 刘 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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