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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040,000股,发行价格为12.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937,6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10,849,223.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088,376.36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56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1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65,000.0065,000.0058,608.84
2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4,000.000
合计81,000.0079,000.0058,608.8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567号)。审验结果确认:截至2024年3月27日止,公司本次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0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596,937,6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扣除其部分承销保荐费用8,558,657.6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88,378,942.40元于2024年3月27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元)
中国银行象山支行营业部372784456989250,000,000.00
工行象山支行营业部3901340029000068050250,000,000.00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象山支行57490812951000088,378,942.40
合计588,378,942.40

针对公司2024年3月完成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已累计投资数额、工程进度情况,公司将在《合力科技: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时作详细披露。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

(二)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人对合力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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