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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2024-017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议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目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所有限公司持有181,984,4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93%,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议案14、15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新增提案外,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现将增加提案后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5号楼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00《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6)
6.01《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集团内合资公司除外)、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2《关于公司与上海中远海运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3《关于公司与广州振华航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4《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5《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古野通信导航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6《关于公司与宁夏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0《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1.00《董事会议事规则》
12.00《监事会议事规则》
13.00《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累积投票 提案提案14为等额选举
14.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14.01选举董宇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选举蒋时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15.00《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且需逐项审议表决,其中审议议案6.01

时,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2时,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新波、张宇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3时,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新波、林亦雯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4时,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新波、陆旭昇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5时,孙少萌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6时,王新波、方志军、刘大伟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议案8、9、10、11、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议案14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15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5.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现场参会的登记及注意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的,须于2024年4月19日17:00 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完成登记,信函上须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28号10楼

联系人:马先生

邮编:200135

电话:021-65969398

传真:021-65969396

4.提醒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2.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1”,投票简称为“中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

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00《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6)
6.01《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集团内合资公司除外)、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2《关于公司与上海中远海运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3《关于公司与广州振华航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4《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5《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古野通信导航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6《关于公司与宁夏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0《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1.00《董事会议事规则》
12.00《监事会议事规则》
13.00《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4.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14.01选举董宇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选举蒋时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15.00《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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