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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胡祥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胡祥甫)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在2023年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8日。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沟通会的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胡祥甫先生,1963年9月4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于2005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2007年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2011年获中共杭州市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6年获“2006-2016浙江省十大法治人物”称号,2020年1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法律顾问”称号。曾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第六、第九届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六、第七届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共浙江省委建设法治浙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杭州市人大代表兼法制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工商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工业大学客座教授、浙江理工大学兼职教授、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在本人履职期间,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符合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2023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胡祥甫332001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以谨慎的态度,勤勉的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材料,会上认真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汇报,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研究。本人对自己所表决的公司2023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都投了同意票,所做决策都经过审慎的思考,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文件和资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在会后,积极督促董事会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还兼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积极出席了相应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或主任委员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董

监高薪酬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本人同意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就有关财务、内部控制等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交流。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在编制2022年年报工作期间,通过召开独立董事沟通会的形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并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讨论了内部审计情况,积极关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与交流,确保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平、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沟通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会议、电话沟通、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任职期间,与管理层现场沟通交流2次,重点对公司的管理现状、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在2022年年度董事会期间赴公司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实地了解了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有效的配合,及时提供会议决策所需的详备的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董事会换届选举、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其他相关规范

运作事项,对重点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都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经核查,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本人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人认为:已充分了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其具备履行公司董事职责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3年,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此无异议。

(六)业绩预报及业绩快报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司业绩预告净利润与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净利润无重大差异。

公司2023年未发布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3年,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在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时,是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协商后确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于2016年实施完成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交易对方在解决同业竞争、解决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方面作了相关承诺,公司在年报及半年报中详细披露了各项

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交易对方持续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披露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2项定期报告,披露临时公告23则。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在披露各期定期报告前都签署了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对公司内控制度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漏洞,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有效的防范了各种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充分发挥法律方面的经验和特长,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的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祥甫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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