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文魁,经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2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任期三年。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文魁,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民盟盟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工学博士。曾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材料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材料学院教授。2023年12月12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文魁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 | 第五届战略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0 | 0 | 1 | 1 |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任职期间,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就公司投资建设深圳新能源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事项结合公司的情况及行业发展的状况,提出合理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的制定,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主动学习并
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七)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2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除参加会议外,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股权质押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和认真审核。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审阅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石会峰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履职能力,同意聘任石会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的议案。同意聘任励建炬先生、石会峰先生、熊正利先生、赵善华先生、聂于军先生、陈小波先生、罗丽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
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张文魁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