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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公告

一、保理业务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0亿元,保理业务融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部分应收款项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款项债权转让协议或合同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融通资金款。

(二)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三)业务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0亿元。

(五)保理方式:应收款项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款项债权有追索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理方式,主要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

(六)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款项保理业务是为了加速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应收款项余额,降低应收款项管理成本,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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