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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518Z0352号《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845,519.7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5,081,592.27元(人民币,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税后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023年度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为17,635,415.3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1,203,162.7元,公司合并层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09,587,070.4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69,714,21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404,571,318.00元,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占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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