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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现对该所近一年执行相关审计业务的履职情况评估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此外,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度,华兴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5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所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华兴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依照工作方案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华兴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华兴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能够运用职业判断,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初审意见等进行沟通,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经审计,华兴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总体评价

公司经评估后认为:华兴所在执行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相关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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