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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芳集团: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66,000,000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758,700.19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3,215,931.28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321,593.13元后,公司2023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137,894,338.15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结合公司发展与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600.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3,843,5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的总股本为 662,156,50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188,17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75.55%。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本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因公司股份回购

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公司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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