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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2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客户家数675家
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陈祖珍吴芳芳潘晶晶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2019年2007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2012年2005年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2013年2007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8年2012年2023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021年签署好利来、新华都等审计报告。 2022年签署新华都、国安达等审计报告。 2023年签署新华都、国安达等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中科亚创审计报告。 2023年签署中科亚创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金洲管道、镇海股份等审计报告。 2022年签署晶盛机电、天地数码等审计报告。 2023年签署晶盛机电、天地数码等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陈祖珍2023-1-12行政监管措施厦门证监局对在新华都2021年报审计中部分审计程序不到位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8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同比增加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增加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增加2万元),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与拟续聘的天健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天健所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并且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天健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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