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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斌,中共党员,北京理工大学企业管理博士。2023年10月起担任新华都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经济与战略管理系主任,兼任北京运筹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能源环境管理分会副秘书长等,主要从事大数据智能决策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管理科学奖等10余项科技奖励。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共审议通过6项议案,听取或审阅1份报告,没有投反对、弃权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共审议通过1项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5次,共审议通过9项议案,听取或审阅4项报告。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将根据制度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恪尽职守、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客观决策。

1、11月2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审阅有关文件,对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是否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等进行了关注,并审查了延期事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

情形;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经营层积极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同时通过获取并查阅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1、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公司相关资料。2023年10月,在管理层、职工监事陪同下参观公司办公职场,了解了公司企业文化与员工办公环境,重点关注了公司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情况,基于本人专业经验提出要持续关注员工安全和身心健康,建议进一步结合员工贡献完善绩效考核及激励机制,重视公司后备人才培养,加强员工电子商务知识培训与技能扩展,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11月,获取数据技术中心相关资料,并认真查阅,就工作实际场景、解决问题应用等问题和经营层进行沟通;12月,现场了解公司数据系统等具体应用,听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会议上对供应链系统层面系统情况、数据分析服务、成果展现形式、物流配送方式等提出疑问,并得到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反馈。

2、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管理层汇报。与董事长、总经理就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合规合法运作等方面进行交流;听取管理层关于定期经营数据完成情况汇报,了解合并利润表数据分析、基本每股收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商品毛利分析以及财务部工作报告及计划。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2023年10月,审阅内部审计机构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总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12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023年年报审前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总体安排、关键审计事项、主要审计事项等,关注了收入确认、相关减值测试、应收账款进展、存货监盘等等事项,得到了会计师及时反馈,本人对会议上所议内容没有意见。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持续监督关注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保持与公司的密切联系,保障履职时间,紧紧围绕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慎履行特别职

权。同时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IR邮箱、投资者关系热线等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定期或不定期接收并阅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发送的关于公司信息披露、会议召开,以及合规交易、违规案例、培训课件、监管规则等资料。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6、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水平,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学习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厦门证监局关于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了解独立董事信息库等履职工具;参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监高法律风险防范》培训;11月,本人按相关规定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任职期间,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组织委员讨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示制度修订要符合最新法律法规,例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新规,将公司制度与之有效衔接并执行,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持续关注工作细则执行情况,以期推动公司内部治理完善与规范运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为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效行使职权,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并提供相关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3、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会议通知期限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通知。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依法、有效行使职权。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10月23日,2023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10月25日,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董事和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进行了关注。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2月29日,2023年第七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了上述事项,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技能和经验,积极地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未涉及的事项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内部控制;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斌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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