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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关于董事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董事王羊娃先生因窗口期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增持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8月24日发布《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董监高承诺于2024年2月23日前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职工董事王羊娃先生为履行其所做的增持承诺,于2024年2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票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1%,成交均价为12.68元/股,成交金额为253,600元。因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故王羊娃先生本次增持处于年度报告窗口期,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致歉声明

王羊娃先生声明:本次窗口期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仅为了增持承诺到期前完成增持承诺。本人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王羊娃先生承诺:对于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本人承诺将在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减持。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后续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重视并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未来将切实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核实相关情况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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