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15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61.730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3元/股。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