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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联合: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蕾-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沈蕾)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沈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8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6月8日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刘东进先生、洪艳蓉女士、沈蕾女士;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刘东进先生、杨艳波先生、田华女士。

(二)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沈蕾(已离任),女,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曾任上海易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北京凡库诚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时连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北京朗从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译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现任北京万众启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共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完成议案审议。2023年度,本人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关议案,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姓名参加第三届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8日)
应出席第三届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沈蕾775001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或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为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和公司治理提供了支持和建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会组成独立董事担任委员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名董事沈蕾、洪艳蓉任委员,沈蕾为会议召集人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3名董事刘东进任委员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董事刘东进、沈蕾任委员,刘东进为会议召集人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名董事刘东进、洪艳蓉任委员,刘东进为会议召集人

2023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在表决过程中均投了赞成票或提出建议,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职权范围运作,与经营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对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2023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事项提出建议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交流,进一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方向。
2023年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与续聘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2023年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事项提出建议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对公司融资渠道、方式等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023年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就确认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提出建议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建议。
2023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针对季报数据关键点与财务部门进行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3年5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1.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提出建议 2.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提出建议对被提名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建议。

2、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3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了关注或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情况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划转,有利于公司业务整合及资源配置的优化,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与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公司利用金融工具提高抵御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系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开展;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致力于信息披露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持续做好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编制及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帮助,切实保护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的讨论和交流,充分了解审计计划、解决问题、审核审计结果,并对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估。我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通过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接听回复投资者来电、来函及电子邮件、提供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等多种

形式,与投资者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频率的沟通机制,持续地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传递公司价值。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线上会议、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监管形势、规范运作、持续发展等事项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按需组织会议,并准备会议材料,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采纳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为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任期内的2023年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控审计单位。本人充分评估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认为该事务所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提出建议,同意提名刘志欣先生、王喜军(XIJUN EUGENE WANG)先生、马东升先生、谷雨女士、刘文峰先生、张金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东进先生、杨艳波先生、田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候选人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的充分了解,综合考察后进行建议。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行业薪酬水平、地区发展状况、岗位职责要求等,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提出建议。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或提出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已离任):沈蕾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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