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杨艳波)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杨艳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6月8日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刘东进先生、洪艳蓉女士、沈蕾女士;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刘东进先生、杨艳波先生、田华女士。
(二)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杨艳波,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工学博士学位,助理研究员。2006年至今任职于北京理工大学,现任北京理工大学物理学院行政副院长。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共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完成议案审议。2023年度,本人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议案,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第四届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6月8日-2023年12月31日) | ||||||
应出席第四届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杨艳波 | 5 | 5 | 3 | 0 | 0 | 否 | 3 | 3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为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和公司治理提供了支持和建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各专门委员会 | 委员会组成 | 独立董事担任委员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3名董事 | 田华、杨艳波任委员,田华为会议召集人 |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3名董事 | 刘东进任委员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名董事 | 刘东进、田华任委员,刘东进为会议召集人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3名董事 | 刘东进、杨艳波任委员,刘东进为会议召集人 |
2023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在表决过程中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2024 年,本人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职权范围运作,与经营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对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2023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3年6月8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
2023年8月14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与公司财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针对半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关键点进行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 |
2023年10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针对季报数据关键点与财务部门进行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 |
2、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3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了关注或发表独立意见:
(1)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与实际情况,
兼顾了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报告期内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系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开展;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致力于信息披露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持续做好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编制及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帮助,切实保护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的讨论和交流,充分了解审计计划、解决问题、审核审计结果,
并对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估。我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通过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接听回复投资者来电、来函及电子邮件、提供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频率的沟通机制,持续地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传递公司价值。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线上会议、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生产经营、监管形势、规范运作、持续发展等事项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按需组织会议,并准备会议材料,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采纳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为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控审计单位。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续聘任慧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3年。本人经过对候选人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的充分了解,综合考察后进行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注行业薪酬水平、地区发展状况、岗位职责要求等,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提出建议。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与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或提出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
体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杨艳波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