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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人数1141人)。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王海第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千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赖其寿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罚。能够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他执业规

范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鉴证意见。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受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行政处罚,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2023年12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3年12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核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投入各级别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以及所需工作人天数等收取服务费用。审计费用与上一年保持一致。

(四)2024年1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

及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及审核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4年2月21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进度、重点关注事项及预计执行的审计程序等进行沟通。

(六)2024年4月1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出报告前的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重点科目审计执行情况、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函证收发函情况、审计结论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

(七)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英诺激光2023年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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