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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上述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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