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楼佩煌先生、蔡建先生、刘昕先生,以及2023年度内离职的独立董事王克鸿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楼佩煌先生、蔡建先生、刘昕先生、王克鸿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