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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公告编号:2024-090证券代码:873682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2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417,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6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总数9,65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7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骆从明、沈建波列席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3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3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2023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徐向阳、徐浩萍、李兴忠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

2024-08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数据,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数据,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在总结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度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业务的可持续稳健发展前提下,对各项费用、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和安排,编制了《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告编号:2024-09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出于对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及盈利水平等因素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出于对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及盈利水平等因素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2024年度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850,000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且发行后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727,500万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会议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年产3,000万片汽车(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高端农机及其他传动系统用纸基摩擦片及对偶片项目、多用途湿式摩擦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林泰负责具体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对于截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所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具体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情况,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发行时间、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相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情况,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和实施公司战略配售相关的具体事宜(如有);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合法权益,若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得以实施,对于截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所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公告编号:2024-090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涉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涉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涉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告编号:2024-05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具体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54);

(2)《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55);

(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57);

(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58);

(5)《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59);

(6)《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60);

(7)《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61);

(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62);

(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63);

(1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64);

(11)《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公告编号:2024-065);

(1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公告编号:2024-067)

(13)《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4-068);

(14)《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4-08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拟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辅导机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并与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拟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辅导机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并与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9,838,6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刘健、宋苹苹、无锡鎏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爱思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依据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315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依据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315号)。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312号)。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6)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公司定期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1年度、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正。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4-028)、《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29)及更正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1年度、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正。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4-028)、《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29)及更正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二十八)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202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监事会各项工作。全体监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5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417,1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5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三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4,779,885100%00%00%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4,779,885100%00%00%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4,779,885100%00%00%
十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4,779,885100%00%00%
十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779,885100%00%00%
十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4,779,885100%00%00%
十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4,779,885100%00%00%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十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涉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4,779,885100%00%00%
十七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4,779,885100%00%00%
十八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4,779,885100%00%00%
十九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4,779,885100%00%00%
二十二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4,779,885100%00%00%
二十七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4,779,885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俞蔚

(三)结论性意见

四、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根据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2,299.82万元、4,308.48万元,均不低于1,50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1.83%、18.06%,平均不低于8%,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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