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有关通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现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公告
如下:
是否 是否
承 诺 有承 严格 备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人
内 容 诺期 履行 注
限 情况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出具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情况
的批复》(兵国资发 2009(103)号),建工集团向社保基金会作出
承诺,在公司上市前将向社保基金会划转所持发行人股份 472.91
发行前股
万股。建工集团承诺其履行划转义务后持有的共计 10,662.42 万
份限制流
股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是 是
通及自愿
内自愿锁定股份,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
锁定承诺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实施办法》规定,社保基金会获得的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
期义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 1、2001年6月8日,本公司主要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向本
制人新疆生产建 公司承诺:“作为主发起人,在本公司存续期间保证:
设兵团建设工程 自承诺书出具之日起,兵团建工集团及其除股份公司以外的
与首次公 (集团)有限责任 其他控制企业(包括管理控制的企业和控股公司)保证不经营同
开发行有 公司 股份公司相同的业务并且将不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任何
关的承诺 形式的竞争,以避免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
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努力促使建工集团其他控制企业不
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
任何活动。
避免同业 2、为了避免与股份公司在中国境外潜在的同业竞争,控股
竞争承诺 股东兵团建工集团于 2008 年 1 月 18 日重新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是 是
的承诺,对避免同业竞争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1)兵团建工集团保证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兵团建工
集团及其除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或下属企业(以下统
称“下属企业”)将不增加其对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同或类
似业务的投入,以避免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
间接的业务竞争;兵团建工集团保证将促使兵团建工集团的下属
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
竞争的任何活动,具体如下:
①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
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或协助经营与发
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②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支持发行人及
其附属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③以其他任何方式(无论直接或间接)介入与发行人及其附
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发生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拥有与股份公司之
公路工程施工相关的专用经营性资产的情形,兵团建工集团及其
下属企业将把该等资产以托管、租赁的方式交由股份公司经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