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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2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有关通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现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公告
             如下:
                                                                                                         是否   是否
                                                                     承 诺                               有承   严格   备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人
                                                                     内 容                               诺期   履行   注
                                                                                                         限     情况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出具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情况
                                           的批复》(兵国资发 2009(103)号),建工集团向社保基金会作出
                                           承诺,在公司上市前将向社保基金会划转所持发行人股份 472.91
           发行前股
                                           万股。建工集团承诺其履行划转义务后持有的共计 10,662.42 万
           份限制流
                                           股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是     是
           通及自愿
                                           内自愿锁定股份,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
           锁定承诺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实施办法》规定,社保基金会获得的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
                                           期义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       1、2001年6月8日,本公司主要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向本
                        制人新疆生产建     公司承诺:“作为主发起人,在本公司存续期间保证:
                        设兵团建设工程         自承诺书出具之日起,兵团建工集团及其除股份公司以外的
与首次公                (集团)有限责任   其他控制企业(包括管理控制的企业和控股公司)保证不经营同
开发行有                公司               股份公司相同的业务并且将不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任何
关的承诺                                   形式的竞争,以避免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
                                           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努力促使建工集团其他控制企业不
                                           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
                                           任何活动。
           避免同业                            2、为了避免与股份公司在中国境外潜在的同业竞争,控股
           竞争承诺                        股东兵团建工集团于 2008 年 1 月 18 日重新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是     是
                                           的承诺,对避免同业竞争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1)兵团建工集团保证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兵团建工
                                           集团及其除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或下属企业(以下统
                                           称“下属企业”)将不增加其对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同或类
                                           似业务的投入,以避免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
                                           间接的业务竞争;兵团建工集团保证将促使兵团建工集团的下属
                                           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
                                           竞争的任何活动,具体如下:
                                               ①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
                                           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或协助经营与发
                              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②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支持发行人及
                              其附属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③以其他任何方式(无论直接或间接)介入与发行人及其附
                              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发生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拥有与股份公司之
                              公路工程施工相关的专用经营性资产的情形,兵团建工集团及其
                              下属企业将把该等资产以托管、租赁的方式交由股份公司经营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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