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 公告编号:2024-015 |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16号》”),2023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我司自2023年度提前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9,275,242.70 | 29,837,414.05 | 562,171.35 |
未分配利润 | 906,995,830.41 | 907,558,001.76 | 562,171.35 |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26,759,003.58 | 26,876,727.18 | 117,723.60 |
2、公司于2023年起提前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
策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