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于2024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11,272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9元。截至2021年7月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
资金2,224,519,865.68元,扣除发行费用25,151,461.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99,368,404.12元。至2021年7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募集拟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金额 | 累计投资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 1,021,549,000.00 | 539,597,178.68 | 363,659,145.38 | 67.39% |
2 |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 | 552,836,100.00 | 387,668,599.29 | 213,985,323.70 | 55.20% |
3 |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 | 250,685,900.00 | 175,789,988.60 | 465,269.19 | 0.26% |
4 | 数字化转型项目 | 174,929,000.00 | 299,416,319.80 | 157,293,261.04 | 52.53%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00.00 | 796,896,317.75 | 796,889,900.00 | 100.00% |
合计 | 2,800,000,000.00 | 2,199,368,404.12 | 1,532,292,899.31 | 69.67%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1、本次募集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宏观环境因素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报建、审批、用工等环节受到一定程度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结合
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