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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715,091.2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201,843,140.21 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法定公积金20,184,314.02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1,134,679.78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9,593,226.8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总股本79,183,314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1,954,204股后的股份数77,229,11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001,401.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短期经营性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

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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