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实现利润总额473,026,270.93 元。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被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本公司执行15%所得税率,2023年所得税总额为17,659,482.92元,实现净利润为455,366,788.01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45,536,678.80元,2023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09,830,109.21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514,059,433.16元, 至2023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5,923,889,542.37 元。
公司拟以B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817,431,20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以此计算的股息总额为106,266,056.78元。因公司正处于可转换债券转股期间,故将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股分配金额保持不变。
A股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B股按股东会召开日第二天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港币兑付(B股境内个人股东个税按财税[2015]101号规定执行,外籍个人股东按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免税,非居民企业股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等有关规定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公司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