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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622,882.52元,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120,687.94元,合并报表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2,502,194.58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利润137,947,151.76元,减去 2023 年公司派发现金股利2,583,735.78元,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77,865,610.56元。2023年母公司报表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7,086,191.4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206,684,189.6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77,865,610.56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目前总体经营状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99,029,0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24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4,776,697.20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25%,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方案。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25%,低于30%,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所处的液态产品包装装备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2023年,国内行业下游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应对市场和不确定因素带来的挑战。
目前,公司处于稳健提升的重要发展期,产品结构和产能需要进一步升级和优化,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结转至下一年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投入、市场开拓及流动资金需要,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对外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本议案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当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2023 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发展、研发投入、市场开拓等事项,从而有利于帮助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提高公司整体价值,符合广大股东的根
本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度业绩及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其他说明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