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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于2023年12月22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726.00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780,541,776股增加至787,801,776股。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变更如下: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0,541,776元,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7,801,77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80,541,776元。 ……787,801,776元。 ……
第十九条 2020年8月,公司注销二级市场回购股份21,458, 224股。注销后,公司股份总额为780,541,776股,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额为787,801,776股,均为普通股。
…… 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一百二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第一百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进行选择、审查以及对该等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质询和建议。第一百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第一百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实行持续、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实行持续、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

注:上述“……”为原制度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披露的内容。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章程修订的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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