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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着对公众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公司日常运作过程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现将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潘喜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3年2月14日、2023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5、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监事离任暨补选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核算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5、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履行了相应的披露义务。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监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7、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担保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实际发生新增担保的担保对象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8、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2股权激励》、《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9、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能够满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监督力度,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

2、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大对子公司的监督力度,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履职。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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