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 袁蓉丽)
各位股东:
经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我本人被选举继续担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有关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袁蓉丽,女,1972年1月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6 年毕业于英国卡迪夫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会计和金融方向)。曾任郑州威科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上市工作,2008年9月开始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现任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辉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绩效薪酬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9次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共62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袁蓉丽 | 9 | 5 | 4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出席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8项议案,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性及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审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文件,监督选聘过程,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舞弊风险沟通、审计风险与应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及时就内外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2、绩效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2023年履职期间参加绩效薪酬委员会共3次,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2年考核结果及2023年考核办法的议案》进行审查,并监督考核办法的执行情况。同时,根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规范运作指引》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3、提名委员会
在公司第九届董事完成换届之前,我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2023年履职期间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共1次,审议通过1项议案,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和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独立董事会议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调整、套期保值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会议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我本人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等事项,并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就公司财务管理提出进一步改善、提升的相关建议,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与审计机构就关注重点和发现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有关2023年年报审计双方责任、审计工作安排、舞弊风险沟通、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汇报,提示年报审计重点事项,并积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问题,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凭借专业优势,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及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督促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相关制度,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同时自行了解掌握行业相关动态,进一步加深对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法律等多方面专业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出席现场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座谈等方式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并对公司财务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充分了解了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会同其他独立董事至公司锡业分公司、大屯锡矿、华联锌铟公司、文山锌铟公司等生产单位进行现场调研,详细了解了锡冶炼以及大屯锡矿历史沿革、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产品产量等情况,听取了华联锌铟公司、文山锌铟公司近年来在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的汇报,并利用自己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是公司证券部定期向本人呈送公司定期报告。二是本人到公司考察及出席会议时,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材料,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发表独立意见前,公司能够提供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为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支撑依据。三是公司及时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材料、决议记录以及落实情况及时发送至本人审阅备查,公司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向本人推送,使本人能够多途径及时掌握公司现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履职期间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于3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并于12月4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3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不合理的重要及以上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因公司原审计机构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聘期届满,为满足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变更了2023年度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监督选聘过程,经公司10月26日和11月13日分别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3年,我本人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以及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事项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实,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相关人员为第届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保持了自身独立性,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得到了公司大力支持和配合。本人结合自身会计、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特长,对公司财务成本管控、生产经营提出了独立、客观的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为公司改革发展、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