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福斯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为2020年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福
转债”)的募集资金和2022年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福22转债”)的募集资金。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福20转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30,188.6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97,169,811.3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668,867.9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号)。
、福
转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0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02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于2022年
月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283.0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4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福20转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69,550.0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45,463.0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413.61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1,495.48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36.0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66,958.5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549.6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6,141.2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6,141.24 | |
差异 | G=E-F | 0.00 |
2、福22转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02,382.9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02,400.86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34.4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注1] | C1 | 43,188.2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5,698.75 | |
募集资金退回[注2] | C3 | 8,067.9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C3 | 137,521.1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933.1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70,795.01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94,005.01 | |
差异[注3] | G=E-F | 76,790.00 |
注1:项目投入包含因募投项目变更后需退回金额。注2:因募投项目变更,原募投项目“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缩减规模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原“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暂停建设并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有偿收回补偿协议书》,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费用共计12,342.01万元,本期收回8,000.00万元,剩余4,342.01万元于2024年1月收回;“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除购买土地外其他费用累计投入67.96万元,本期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67.96万元;“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除购买土地外其他费用本期投入169.13万元,累计投入335.7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23日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335.74万元。注3: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福22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76,790.00万元。该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4月1日已归还完毕。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度无相关事项。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福
转债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
亿平方米)”予以结项。为提高节余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3,447.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福22转债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
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缩减项目规模为“年产
2.1
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减少募集资金投入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年产
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暂停建设并不再使用募集资金;“3.4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变更所相应减少的原计划用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的“年产
2.5
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和越南海防工业园区的“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先后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 | 广东省江门市 | 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1,108.50 | 80,000.00 | 1 | 年产2.1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 | 广东省江门市 | 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52,187.92 | 30,000.00 |
2 | 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 | 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70,154.29 | 50,000.00 | |||||||
2 | 3.4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550.00 | 1,500.00 | 3 | 3855.04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735.00 | 1,500.00 | ||||
3 | 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 | 49,163.50 | 39,000.00 | 4 | 越南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 | 越南海防工业园区 | 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 | 7,600.00美元 | 39,000.00 | ||
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120,500.00 | 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120,500.00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2023年度,无相关事项。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基于光伏胶膜海内外产能扩张紧迫度不同以及挠性覆铜板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原计划拟建成时间 | 延期后投产日期 |
1 | 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 | 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35,868.90 | 29,000.00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2 | 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 | 福斯特 | 54,852.40 | 44,600.00 | 2024年6月 | 2025年12月 |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截至2022年
月
日,公司使用“福
转债”闲置募集资金23,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使用“福
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29日、2023年3月31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003、2023-019号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
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福22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
月
日,公司将“福
转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093号公告。2023年11月13日,公司将“福20转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福22转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101号公告。至此公司已将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后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福20转债”募集资金归还完毕。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未使用“福
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福22转债”闲置募集资金76,79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2024年4月1日,公司已将额度范围内剩余已使用的“福22转债”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015号公告。至此公司已将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后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福
转债”募集资金归还完毕。
(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2023年度无相关事项。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福20转债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福20转债”募投项目“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予以结项。为提高节余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3,447.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福22转债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福
转债”募投项目“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结项,并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81.0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未实行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福20转债为管理“福
转债”募集资金,2020年
月,公司连同财通证券分别与浦发银行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福斯特”)、财
通证券与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募投项目产能调整,2021年
月,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财通证券与中国银行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更换保荐机构,2022年
月,公司连同国泰君安证券分别与浦发银行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嘉兴福斯特、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银行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福22转债为管理“福
转债”募集资金,2022年
月至2022年
月,公司连同国泰君安证券与建设银行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临安支行、工商银行临安支行、农业银行杭州临安支行、浦发银行杭州临安支行、兴业银行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电子材料”)、国泰君安证券与农业银行杭州临安支行、浦发银行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福斯特电子材料、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福斯特”)与农业银行江门新会第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嘉兴福斯特、国泰君安证券与农业银行嘉兴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滁州福斯特、国泰君安证券与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度,因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公司连同全资孙公司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越南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与与越南工商股份制商业银行—黎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福斯特电子材料以及电子材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福斯特光伏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建设银行新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福20转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福20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临安支行 | 95080078801500002872 | 60,990,276.35 | 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临安支行 | 355878808093 | 0.09 | 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 | 403979796975 | 422,080.34 | 嘉兴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61,412,356.78 | - |
、福
转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福22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 | 33050161732700002057 | 325,697,601.90 | 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临安支行 | 19055101040030439 | 127,950,295.50 | |
中国农业银行临安支行 | 19055101040030421 | 430,542,209.58 | |
兴业银行临安支行 | 358530100100425606 | 1,225,837.12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临安支行 | 95080078801400004443 | 1,885,834.07 | |
中国银行临安支行 | 353282046725 | 464,279.76 | |
中国工商银行临安支行 | 1202085129999951839 |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临安支行 | 95080078801900004445 | 249,833.17 | 福斯特电子材料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临安支行 | 19055101040030496 | 9,511.48 | |
中国农业银行临安支行 | 19055101040030488 | 1,600,347.63 | |
中国农业银行江门新会支行[注1] | 44381401040010125 | 37,224,359.64 | 广东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江门新会第二支行 | 44381401040010133 | 已注销 | 原广东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注2] |
中国农业银行江门新会第二支行 | 44381401040010117 | 已注销 | |
中国建设银行新会支行 | 44050167664600000768 | 90,732.70 | 广东福斯特光伏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新会支行 | 44050167664600000769 | - | |
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秀洲支行 | 19320401040019229 | 456,146.41 | 嘉兴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 |
中信银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 8112301011700885418 | 556,449.21 | 滁州福斯特募集资金专户 |
越南工商股份制商业银行——黎真分行 | 123000120037 | 7,672,008.32 | 福斯特越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越南工商股份制商业银行——黎真分行 | 124000120036 | 4,424,657.58 | |
合计 | 940,050,104.07 | - |
注1:因银行网点调整,44381401040010125号账户迁移至中国农业银行江门新会支行。注2:鉴于原募投项目“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暂停建设并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及“3.4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因此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2023年11月,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
第二支行44381401040010133和44381401040010117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2022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所示:
“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9,550.0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495.4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4,950.8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6,958.5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8.31%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 | 是 | 140,000.00 | 90,000.00 | 90,000.00 | - | 92,742.65 | 2,742.65 | 103.05 | 2022年4月 | 38,284.65 | 否 | 否 |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 | 是 | - | 50,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17,860.17 | 44,215.8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10月 | 7,061.82[注1] | 不适用 | 否 |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 | 3,635.3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性资金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 | 30,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70,000.00 | 170,000.00 | 21,495.48 | 166,958.52 |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项目均已达到计划进度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经公司2022年5月召开的第五届第八次董事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因募投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已完成投产,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14,950.80万元(截至日期2022年4月30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4,950.80万元。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福20转债”募投项目“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予以结项。为提高节余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3,447.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于2023年10月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处效益计算区间为2023年10-12月
“福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2,382.9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019.1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20,5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2,843.3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9.85%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注1]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杭州) | 否 | 44,600.00 | 44,6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14,687.14 | 17,868.5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5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见下表说明 |
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 | 否 | 19,000.00 | 19,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6,974.00 | 9,311.6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4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 | 否 | 29,000.00 | 29,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3,847.31 | 5,152.6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5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见下表说明 |
年产2.1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 | 是 | 30,000.00 | 30,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3,470.76 | 3,470.7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6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江门) | 是 | 50,000.00 | 50,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4,313.88 | 4,313.8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6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3855.04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是 | 1,500.00 | 1,5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6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1,500.00 | 1,5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1,309.37 | 1,309.37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2] | 2023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5,400.00 | 5,4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1,744.42 | 1,744.4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5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是 | 39,000.00 | 39,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6,672.24 | 6,672.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4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性资金 | 否 | 83,000.00 | 83,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 | 83,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03,000.00 | 303,000.00 | - | 43,019.12 | 132,843.39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已完工项目和未调整项目按计划进行;拟调整项目见下表说明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基于光伏胶膜海内外产能扩张紧迫度不同以及挠性覆铜板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如下:杭州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投产,该项目计划延期至2025年12月投产;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投产,该项目计划延期至2025年12月投产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6,79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和本意见一/(二)/2的项目投入金额存在差异,系发生变更的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未退还或自有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详见本意见一/(二)/2的相关说明。注2: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3年10月结项,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109.50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2023年度,公司“福22转债”已完工的“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核算效益,符合《募集说明书》的披露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本意见一/(四)之相关情况。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表如下所示:
“福20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入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 | 90,000.00 | 90,000.00 | - | 92,742.65 | 103.05 | 2022年4月 | 38,284.65 | 否 | 否 |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 | 50,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17,860.17 | 44,215.87 | 不适用 | 2023年10月 | 7,061.82 | 不适用 | 否 |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 | 3,635.3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40,000.00 | - | 21,495.48 | 166,958.52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项目均已达到计划进度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福22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入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1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 | 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3.4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30,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3,470.76 | 3,470.76 | 不适用 | 2026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江门) | 50,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4,313.88 | 4,313.88 | 不适用 | 2026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
3855.04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5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 | - | 不适用 | 2026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
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39,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6,672.24 | 6,672.24 | 不适用 | 2024年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40,000.00 | - | 14,456.88 | 14,456.88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综合了感光干膜和光伏胶膜产品近期市场变化、产能扩充的迫切程度不同而作出的调整,变更后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光伏胶膜项目的原因是光伏产业处于快速发展和增长阶段,公司光伏胶膜产品在短期内具有更大的市场需求空间,扩充光伏胶膜产能具有更强的迫切性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项目均已达到计划进度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除保荐机构已于2023年
月出具的《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做出说明的事项外,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福斯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
月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福斯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
刘玉飞 | 王晓洁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