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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梅娟女士、独立董事李敬科先生及董事张虹女士组成,其中刘梅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暨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题》《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的议题》《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题》《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题》《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题》《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题》《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题》《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题》《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题》《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题》《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题》《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题》《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题》《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题》《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题》《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题》《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以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题》《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在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及出资的议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勤勉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及评估,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不含税为

160.3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含税为47.17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与上年同期一

致,审计费用适当,聘用条款合理。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就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成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以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定期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公允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4、监督及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

5、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为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6、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7、审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银行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进行审核,认为该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的需求,本次公司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审核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审核,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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