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通过独立董事李浩然先生、沃健先生、苏葆燕女士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以及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等方式,对在任的李浩然先生、沃健先生、苏葆燕女士三名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李浩然先生、沃健先生、苏葆燕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