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为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本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17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相关会计处理、列报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完全一致,对公司本年“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报表项目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尚未开展供应商融资安排、作为承租人的售后租回交易业务,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暂无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