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具体名单见下表一)。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 100.00% | |
浙江双环供应链有限公司 | 100.00% | |
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100.00% | |
双环传动(重庆)精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65.00% | |
双环传动国际有限公司 | 100.00% | |
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有限公司 | 61.29% | |
大连环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100.00% | |
环研传动研究院(嘉兴)有限公司 | 100.00% | |
浙江环智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
浙江环驱科技有限公司 | 55.00% | |
深圳市三多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 | 55.00% | |
昆山三多乐电子有限公司 | 55.00% | |
东莞市三多乐佳智能传动有限公司 | 55.00% | |
三多乐(海防)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55.00% | |
浙江三多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 | 55.00% | |
环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55.00% | |
环驱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55.00% | |
江苏环欧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90.00% | |
浙江环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
双环科技国际有限公司 | 100.00% | |
双环传动(匈牙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100.00% |
表一:子公司名单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对外投资、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业务和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层面内部环境的风险以及采购业务、资金活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担保业务、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等重要业务及其重要领域方面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根据错报金额占年度利润总额或年末资产总额的大小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具体如下:
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 |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0%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5% |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公司定性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任何性质的舞弊行为;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4)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5)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6)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公司定性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定性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的大小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具体如下:
缺陷类型 | 直接财产损失 |
一般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5% |
重要缺陷 |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5%<直接财产损失≤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重大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性标准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具体如下:
(1)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公司定性为一般缺陷;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公司定性为重要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公司定性为重大缺陷。
当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3)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媒体频现公司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7)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责令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改进,或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内整改完成,并指定审计部门予以持续跟踪监督确认。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内部控制仍需不断进行修订、更新和完善,以强化风险管理,推动管理创新。未来,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使之始终适应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