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10日,在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8号楼208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明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主要内容: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中,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