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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遵守诚信原则,勤勉履职,认真监督,积极维护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利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共3人,分别为安万学先生、靳如珍女士等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游何宇先生。

报告期内,监事会各成员均积极出席监事会会议,并列席或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历次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讨论,监督和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2023年度共召开了监事会会议7次,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12023/3/24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 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 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 审议《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3/4/26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7/21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 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 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增加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42023/8/25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 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3/10/26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 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 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3/12/8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 审议《关于变更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23/12/2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对2023年度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均按要求出席了公司监事会会议,对所议议案充分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成员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基本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前述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双方均严格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并按要求对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了审议程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年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均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定价水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的行为。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并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及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经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确认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相关事项均按监管规则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能够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公司实施的重大经营事项存在违反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交易定价显失公平的情况,未发现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重大决策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情形。

三、2024年度工作重点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围绕公司经营、投资等开展监督活动,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下一年度,监事会将从以下几方面重点开展或完善相关工作:

(一)提升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及时学习、了解监管机构的监管动态,主动参加各项专题培训活动,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综合技能,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反馈。

(二)紧密结合国家政策文件,学习研究监事会工作机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或部门联合开展监督职能,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打开监事会工作的新思路。

(三)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资本运作项目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尤其是与各专业领域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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