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杨槐)作为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贝航科”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修订后变更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槐,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候选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负责人,先后负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863计划”等30余项,获教育部技术发明和自然科学一等奖各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历任日本福冈工业科学和技术振兴财团研究员,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研究员,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建龙讲座教授、终身教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新材料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长聘教授,兼任西京学院兼职教授,北京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北京智晶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广州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于2020年8月8日至2023年7月2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润贝航科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润贝航科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任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润贝航科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5次,其中现场出席0次,以通讯方式参加5次;应参加股东大会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公司下设的4个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期内应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
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润贝航科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3、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提名刘俊锋、徐烁华、高木锐、刘宇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杰、刘迅、刘振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7月10日,公司推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分为预留和授予两个批次向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
230.30万股,预留授予24.7万股。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文件,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将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相结合,由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6、2023年公司及本人任期内未涉及的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份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7、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内,一直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获取相关部门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内部审计及公司重点项目工作汇报。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
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2、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3、与内部审计机构保持进行沟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认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并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仅在润贝航科担任独立董事,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任期内未在其他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任期内参与现场工作的时间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工作内容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相关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听取公司财务部及内部审计机构的现场汇报、回应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行业知识的咨询、与外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在公司现场积极履行职责。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
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本人任期内的工作的支持!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槐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