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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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