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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国际审字第2400173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及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72,571,847.08元和1,653,653,244.98元。由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超出公司注册资本785,718,785.00元的50%,因此2023年末冲回法定盈余公积458,145.67元,本次盈余公积冲回完成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785,718,785.00元的50%。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中的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分别为5,003,008,167.35元和4,980,742,686.78元。

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为积极回报股东,董事会拟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公司将按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披露时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并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公司发展长期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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